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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家同又岀招了...


【聯合新聞網/綜合報導】

清華大學榮譽講座教授李家同擔心下一代閱讀能力變差,並批判網路文章太簡單,邏輯思考不清楚,

推薦大家去讀法官判決文。作家九把刀認為,李家同會這樣批判,是因為他不瞭解新事物,但在世代更替下,

新世代應該對舊世代的人多一份「寬容」;對李的憂慮他可以理解,但也許已不符合時代潮流了。

九把刀舉例說,舊世代的人例如李家同,也許可以清楚定義臉書是什麼,但難以融入其中,李批評網路小說太簡單,

但應該沒讀過任何一本;新世代的崛起,似乎成了他想像中的敵人。

九把刀請李家同放心,因為不管是新或舊時代的經典文學,就算使用的文字、典故不同

,但要護衛的核心價值都是一樣的,他並以「新一代一定要更厲害」來期許自己、勉勵更新世代。

 

【2011-01-23/聯合新聞網】


法官判決文對邏輯思考會有幫助???!!   請看"襲胸10秒無罪"的例子:

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:

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

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前項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

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第224條:(新法)

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,而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why襲胸10秒無罪?

依據判決文(彰化地院95訴25)之內容,法官認定確有摸胸10秒之事但該件案子是公訴人以「強制猥褻」起訴,

故要符合強制猥褻的話,構成要件要符合「主觀上滿足自己情慾,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」(註),

判決書載「告訴人A女遭被告觸摸胸部之際, 尚未及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妨害 ,侵害行為即已結束,

且接觸時間甚短,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慾,與刑法強制猥褻罪之行為人出於猥褻之故意,

主觀上滿足自己情慾,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之要件尚屬有間」......因為襲胸時間太短了,不足以引起被害人的

......


沒錯, 判決文有絕對的邏輯, 可以用邏輯來給你瞎判!!

九把刀怎麼可能比得上?!


難怪李家同先生這麼憂心忡忡勉勵我們讀判決書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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